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8日10时至2014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昆山市千灯镇浦园171-201号商业用房。该估价对象建筑物总层数为二层,所在层次为第2层,证载商业建筑面积93.52平方米,套内商业建筑面积78.604平方米。
拍卖起拍价:28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上虞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上虞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参与竞买人有共同购买等其他情形的,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幷共同到本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本院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可。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14年9月2日起至2014年9月17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账号:0019596847000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
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诸正和(2014)第G08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5-82509092、0575-82509115
监督电话0575-82509029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路397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