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7日10时至2014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睢宁县王集镇菜市街西侧104国道北侧商住用途房地产,房屋所有权人为魏礼款,房屋坐落于睢宁县王集镇菜市街西侧104国道北侧,建成于2009年,房屋总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810.64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165.83平方米,层高3.8米,入户门为地弹门,铁皮卷帘门,室内地面铺陶瓷地砖,墙面、顶棚刷乳胶漆,顶棚PVC吊顶,塑钢玻璃隔断,檐廊未封,厨房局部贴陶瓷面砖;二至四层建筑面积为184.04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为92.69平方米,登记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一二层为商业,三至五层为居住。一层为钢混,二至五层为混合。现为凯龙大酒店,正常使用中。
起拍价:175.05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17时之前(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2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执行款,开户银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32400110100000180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6-80377181
联系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