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9号322卡及304卡商铺整体转让
发布:广州产权交易所
拍卖时间:04-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g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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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暨南大学 |
住 所(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921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胡军 |
所属行业 | 教育 | 组织机构代码 | 45541439-X |
转让标的名称 |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9号322卡及304卡商铺(整体转让)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4-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4-10 |
帐面价值 | 人民币197,105.72元 |
资产评估值 | 人民币324,200.00元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24,200.00元 |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 1.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9号322卡 2.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9号304卡 |
权证编号、建筑面积、权属性质、规划用途 | 1.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9号322卡 |
权属证明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5431521号 |
建筑面积 | 43.08平方米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全民 |
房屋所有权来源 | 购买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2.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9号304卡 |
权属证明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6216340号 |
建筑面积 | 28.86平方米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房产证上不详 |
房屋所有权来源 | 购买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7_个工作日 公告期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应按挂牌价格的10%(计人民币 元)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批复文号:国侨秘发[2013]80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出售交易标的。 内部决策文件:暨南大学关于出售广东省佛冈县扶贫用途商铺的请示(暨财[2013]8号)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慎研究,我校决定出售上述两间商铺。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3.意向受让方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交易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2. 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 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受让方按国家、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 4. 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6.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同意转让方使用该交易价款,专项用于支付标的房产过户时转让方应付的税、费、 金。受让方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房产完税后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领取新权属证明的有关通知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 款扣除转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解除,转让 方承诺向受让方全额退还交易价款。 7. 交易标的带租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若非原承租方,则应在交易标的房地产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与转让方、原承租方签订关于变更 原租赁协议出租方主体的相关协议,由受让方承接原租赁协议中原出租人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交易标的房地产过户手续办妥之日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并由受 让方向原承租方收取。受让方若为原承租方,则原租赁协议于交易标的房地产过户手续办妥当日解除。 8.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标的房产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 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照国土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转让方完成网签等相关手续。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标的未涉及共有、抵押和查封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方委托佛冈县金浚购物中心代理交易标的的租赁业务。 2.交易标的地址以当地政府官司方规划为准。 |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按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要求,向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当受让方应付交易价款的余额与履约保证金余额等额时,该履约保证金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 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 原件核对后退回)。 (一)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受让意向书 2. 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章程; 5.意向受让方最高决策机构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其受让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 7.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 1.受让意向书; 2.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其受让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 4.其他有关资料。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 端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96 |
传真 | (020)89160999-7896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办公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