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9月4日9时30分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西门)多功能法庭进行联合公开司法拍卖:
拍卖标的:包头市白云区白云鄂博大街北通阳道东侧-101、201号(兴林大酒店1至2层),总建筑面积:3527.44平方米(1层建筑面积:1990.24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1537.2平方米),产权证号:包房权证白字第547076号、547070号,起拍价1587.348万元(有保留价)。
报名地点:包头市高新区创业中心软件园A座509室
拍卖方式:密封竞价和公开竞价相结合
特别说明: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报名、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9月3日16:00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3、保证金:起拍价的30%。4、成交后,相关事项变更需买受人自行办理,所需所有税费和物品搬运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号文件的规定向拍卖公司缴纳佣金。
联系电话:0472-5313866 13704728881
监督电话:0472-5105083
包头市银企拍卖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