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玉环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2月3日上午10时在玉环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拍卖下列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起拍价、保证金:
1.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114室商铺(何细菊所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51.37㎡,《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6.13㎡,出让、商业用地。起拍价23万元,保证金4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三、报名地点、手续:参加竞买者须向玉环县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户名:玉环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玉环支行 帐号:840012419808094001),然后持法院收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单位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到本公司(椒江区江城南路78号区工商分局602室)办理报名手续(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传真号码:88836599)。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到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展示、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2月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
五、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六、联系电话:88836599 88836598
七、法院电话:87257109 工商监管:87230238
八、查询网址:www.tzpm.net(台州拍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