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2月26日15:30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宣城市鳌峰东路南侧钻石鑫城1幢第1号、第5号两套营业用房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捆绑司法拍卖。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包括:
序号 |
房 号 |
面 积(㎡) |
拍卖底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标的1 |
钻石鑫城1幢1号 |
198.34 |
264.4481 |
30 |
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也未提供购房合同及初始登记证等其他材料 |
标的2 |
钻石鑫城1幢5号 |
233.77 |
416.7886 |
40 |
|
合计 |
432.11 |
681.2367 |
70 |
上述标的优先整体拍卖,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为70万元;如整体拍卖流拍,则分2个标的拍卖,意向竞价方可选择参与以上任意标的的竞买。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东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皖皖东评(2012)325号《评估报告书》。
二、拍卖底价
拍卖底价详见具体标的。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2013年1月30日8:00起至2013年2月25日17:00止。
五、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向我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相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自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 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委托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变更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房屋产权人和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优先从交易价款中支付。
(三)根据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该院委托拍卖1号门面房系舟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10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5号门面房系宣城市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3月7日-2015年3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八、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巩先生
电 话:0551-62692617
传 真:0551-6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
(二)拍卖公司:安徽和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勇
电 话:0551--62872568 13705519345
传 真: 0551--62872568
地 址: 合肥市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