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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绿园路169号房地产等三拍

发布: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6日10时至201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工业集中区,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登记面积为37897.8㎡,使用年限至2060年12月14日,地上房屋总计6幢,总面积为24385.08㎡,6幢房屋基本情况分别为:1号房屋为三层框架结构,檐高约11.4米,面积为1500.81㎡;2号房屋为三层框架结构,檐高约11.4米,面积为1458.24㎡;3号房屋为三层框架结构,檐高约12.75米,面积为20930.85㎡;4号房屋为一层混合结构,檐高约4.9米,面积为47.3㎡;6号房屋为一层砖混结构,檐高约2.3米,面积为283.88㎡;上述房屋中1至3号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4至6号未办理。房屋权证:宜房权证新街字第1000065822号,宜房权证新街字第1000065821号,宜房权证新街字第1000065820号。土地权证:宜国用(2010)第28600013号,地号为028-015-0029000,图号为3471.50-476.00。
    消防设施包括室内通风、排烟、泵房、地下管线,认定价格100万元;配电柜、变压器、安装费,认定价格25万元(不包括另外外放线路费用);两部货梯,轿厢尺寸大约3m*3m*2.5m(无法测量仅目测),认定价格60万元。
    起拍价:2938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另买受人对房地产的使用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另现有的租赁关系及占用情况引发的迁让事宜由买受人通过诉讼自行解决。
    七、标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04020161388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常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法院)常地(2014)(估)字第009号《土地估价报告》,(2014)(估)字第0394号《房产估价报告》,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常价证鉴字[2014]61号《关于江苏金元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配电柜等设备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咨询电话:0519-85579328;0519-83980990。
    监督电话:0519-85579393。
    联系地址: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
江苏省常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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