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10月09日10时起至201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王瑞坤所有的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31号丽园广场4、5、7、8号幢地下室C253号车位,已取得漳国用(2012)第1338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3年10月13日,用途为住宅(车位)用地,分摊使用权面积3.4㎡;已取得漳房权证芗字第011304342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26.85㎡,规划用途为车位。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31号丽园广场4、5、7、8号幢地下室C253号车位,2010年竣工,主体为28层钢混结构,该车位在地下室,装修情况:外墙涂料饰面,天棚为白灰砂浆粉刷加涂料,砼地面。
起拍价:251000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08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展示时间:2014年09月30日9时至17时、2014年10月08日9时至17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须有2人(含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王瑞坤承担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相应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漳州市农商银行东城支行,账号:9080 2160 1001 0000 0745 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96-2128700,监督电话0596-2128576。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69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