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 ||
项目编号 | SW2014R221 | 挂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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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4年4月1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年5月21日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 ||
首次登载报刊 | 金融投资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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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 ||||
挂牌价格 | 1847.1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价款支付期限 | 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转让标的物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已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之前由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 理;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后,维持该状况,由转让方委托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受让方持过户后的转让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移交函自 行与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物的交接事宜。 2、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见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转让方将剩余车位作为资产包以市场评估价九折做为底价(车位均价约24万元),面向社会公开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并交纳拟受让项目相应的保证金。 | |||||
保证金设定 | 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日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保证金帐户 |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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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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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挂牌十个工作日,如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物按单项分拆向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业主以评估价的90%为挂牌底价转让后,剩余车位将作为资产包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转 让,2014年4月18日起,转让方准备进行协议或竞价转让,如协议或竞价转让有未成交的车位,同样以评价价的9折自动进入资产包,资产包挂牌金额相应累 加。上述未成交车位明细将于2014年4月23日正式公布。上述协议、竞价转让的车位号为:102号、108号、110号、111号、112号、113 号、114号、117号、118号、125号、128号、129号、131号、132号、137号、138号、139号、140号、141号、142号、 144号、145号、146号、147号、148号、152号、155号、157号、180号、185号、237号、238号。 2、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业主不在享有优先购买权。 3、因国家政策、地方规定调整导致无法过户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须按广州市房屋管理部门要求须承诺再次转让车位时遵守国家、地方法规。 4、转让标的物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已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之前由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 让方后,维持该状况,由转让方委托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受让方持过户后的转让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移交函自行与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办理转 让标的物的交接事宜。 5、本次转让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7、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代办意向受让方报名手续,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车位挂牌转让有关事宜。 |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 | |||||
注册资金 | 1126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林斗明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89699-0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文号 | 川国资产权[2011]10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复主要内容 | 1、同意你公司转让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21套房产(其中写字间16间,车位105套)项目予以立项。 | |||||
五、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 |||||
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
简介 | 详见附件。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华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核准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3月25日 | |||
评估值 | 2782.800000万元 | 确认底价 | 2514.650000万元 | |||
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决议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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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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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内容 | 同意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将我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的车位作为资产包,以经省国资委备案评估价值的90%为底价,面向社会公众整体挂牌转让。 | |||||
七、项目交易所联系信息 | ||||||
联 系 人:肖雨辛、陈翔、崔小姐 联系电话:028-86120831、028-86125934、020-89160906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1楼 业务监督:028-86125869 | ||||||
八、告 知 函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项目转让方委托本所在指定网站(www.swuee.com)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