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港市社会公墓孤山墓区1884个公墓使用权,整体拍卖,起拍价:513.1149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2013年5月7日—— 5月27日,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
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3年5月27日16时前交纳100万元的参拍保证金,参拍保证金直接汇入人民法院账户【收款户名: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0706009929100001326,开户行:工商银行本溪鑫丰支行。汇款单注明:拍卖案号:(2013)本法技委字第322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5月27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
地 址:平山区人民路31号 电 话:0414—2862655
注: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