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我公司将于2013年3月19日10时在日航饭店长江写字楼1031室公开拍卖:庄河市大郑镇东房身村东沟屯2号、3号海参圈;其中2号海参圈面积47.7亩,3号海参圈面积48.8亩(海域使用权登记证编号为大庄海渔登【2008】035号)。详见辽宁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立评报字【2012】第12020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2号海参圈200.34万元;3号海参圈219.6万元。本次为第三次拍卖。
展示日期:3月5日—3月7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82529768 82529068 任女士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3月18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210室缴纳竞买保证金:2号海参圈40万元;3号海参圈44万元。(款项以到帐为准,电话:83775605 李女士,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开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0610014400000220)。后持保证金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请曲忠敏、贾娟、王增波、王丽及优先购买权人姜明阳、隋青利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8377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