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2011年3月7日15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东莞市东城区东兴花园群楼层B181、B182号,被执行人:曹必康,建筑面积10.88㎡,起拍价183900元,保证金4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3月7日15时
三、展示时间:2月20-21日,
四、集中看样:21日上午10时标的物门口集中
五、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收款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帐号:44001778986059888888,开户行:东莞市建行石龙支行],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前一个工作日到本公司办理登记。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南城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六、公司地址:东城君豪商业中心1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