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蓬莱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船舶(139.8米自卸砂船)一艘。(拍卖标的详情请向蓬莱市人民法院或本公司咨询)。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在蓬莱市中心渔港进行展示,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勘查。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应在2012年7月11日下午16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300万元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蓬莱支行;账号:15360101040002586)并于2012年7月12日前持有效证件和法院出具的缴款证明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得者应按照蓬莱市人民法院规定日期内付清全部款项,逾期未足额交纳者,将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未竞得者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联系方式:0531-86908885 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