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09年 6月13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6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委托人依据(2006)豫法执字第00010—1号《河南省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所享有的权益(即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卫生路46号院1号楼负1层、地上3层至10层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741.58平方米,权利证号分别为: 0301030417、0301030418、0301030419、0301030420、0301030421、0301030423、0301030424、0301030425、0301030426 )。
(注:该房产存在二次过户,过户费用的承担以我公司出具的拍卖法律文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拍卖后不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