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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三香路房产拍卖

发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苏州市三香路206号23A1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63.53平方米,总层数26,建造年代1999,建筑结构钢混,设计用途非居住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三、变卖价:12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拍卖不受房产限购政策影响。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次拍卖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特别提醒,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竞买人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拍卖人不予负责。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10550701040005289),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拍卖标的物权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5862515656,郭法官、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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