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胡集新城房产拍卖
发布: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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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沭阳县胡集新城7幢102室房屋
一、起拍价:134300元,保证金:26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7年11月13日前向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详见标的物介绍)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须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须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权证费、过户手续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其它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本次拍卖过程中,本院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建议通过银行付款)在2017年11月2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北京路支行,账号48716962393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本案案号[(2015)沭执字第3072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在司法拍卖中,因部分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27—83519168
联系地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沭阳县开发区义乌路西侧)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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