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东路70㎡房产拍卖
发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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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3日10时至2017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华市人民东路92号205室房产,产权证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038647号,建筑面积:70.23㎡,登记日期:2000年2月17日。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05)第2-3653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5㎡,土地性质:房改,需补交出让金9376元。(拍品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6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婺城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婺城区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7时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胡法官0579-82468633联系并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果本次拍卖流拍,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高艺嘉、周文明的所有债权人可以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法官:胡法官,联系电话:0579-82468633)。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号:6228400387129511067。注:可到法院结算中心直接刷卡支付余款。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可向相应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号:6228400387129511067)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2468633(拍品详情,胡法官)、0579-82468601(拍卖流程)
监督电话:0579-82468645
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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