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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嘉辉豪庭房产拍卖

发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8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大龙工业区嘉辉豪庭D区2单元2602。详见东正评报(2017)0258号评估报告,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拍卖价格
    1.本次拍卖财产评估价格2068800元,拍卖起拍价:2068800元。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
    2.拍卖保证金:120000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加竞买,应依法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3.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依法不得竞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财产现状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为被执行人江志高所有,目前无人居住。财产的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7年9月14日10时前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2017年9月14日10时前联系法院报名,并于2017年9月15日10时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即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大龙工业区嘉辉豪庭物业管理处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五、财产瑕疵说明
    特别提醒: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原所有人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6)粤19执963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传真至法院。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财产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十、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王法官0769-89811099;
    标的物详情咨询:卢书记员0769-89811585;
    法院拍卖技术咨询:卢书记员0769-89811867;
    传真电话:0769-89811730;
    法院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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