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6月15日10: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玉屏北路288号3幢18-5号住房一套,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130.78㎡,房地证号为205房地证2014字第11035号,住宅、出让地,清水房、现空置。拍卖保留价: 38.773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7年6月1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7年6月1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9、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23-49800909 曹先生
重交所渝西分所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1-4-1(名威大厦4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4986812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钇烽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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