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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鸿福苑东大门房产拍卖

发布:崇义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26日10时至2017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崇义县阳岭大道鸿福苑东大门房屋一栋。
    房屋主体为5层钢混结构建筑物,所在房屋为东西朝向,建筑面积为511.43平方米,建成年份为2006年。产权证号为:崇城(3) 字第648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何剑,有抵押。
    起拍价:22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崇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崇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3日前与本院申报、联系。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以及没有接到通知的权利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崇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营支行,账号:137349284000009111),由网拍平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97-3812200,监督电话0797-3821755
    联系地址:江西省崇义县腊象路80号。
崇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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