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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增田泥沟湖23亩房地产拍卖

发布: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9日10时至2017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莫满发位于东莞市长安镇街口村增田泥沟湖的23.898亩集体土地租赁权益【租期至二0五三年六月三十日,其中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面积为13386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东府集建(1999)第1900120502573号】和该地上建筑物(其中部分建筑物已办理房产登记,房产证号分别为C0392479和C0392480)及配套设施(新建厂房、门房、简易铁皮结构、机房,围墙、地埕、变压器、绿化等厂区配套)。
    起拍价:50272694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注:1、拍卖标的物的土地系被执行人莫满发向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东莞市长安镇街口村村民委员会)租赁,使用权人登记为东莞市长安镇街口村村民委员会,已办证的13386平方米,其余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竞买人应事先征得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东莞市长安镇街口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其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按“有偿提供土地给商人建厂房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变更其为该协议书的土地承租人,继受被执行人莫满发原来享有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纠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负,相关权属和权益等变更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协商解决。2、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除房产证号分别为C0392479和C0392480的房产办理了房产登记外,其他尚未办理权属登记。对于办理了房产登记的房产,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房产管理部门不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则房产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尚未办理登记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本院不向财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任何协助办理财产登记、过户等手续,财产不能办理登记,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拍卖成交后,对于拍卖标的物因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等原因被确认为违章建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负。4、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搬迁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标的物的交接。5、拍卖标的物现出租给他人使用(详见“厂房租赁合同”、“关于‘预付厂房租金’的协议书”、“新扩建厂房租赁及旧厂房改造合同”),买受人应履行被执行人莫满发出租拍卖标的物的合同、协议的内容。6、竞买人在拍卖五日前应到本院执行局了解上述“有偿提供土地给商人建厂房协议书”、 “厂房租赁合同”、“关于‘预付厂房租金’的协议书”、“新扩建厂房租赁及旧厂房改造合同”的内容,并向有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否则视为对上述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以及有关情况已经清楚。7、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受拍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8、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向国土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9、拍卖标的物的登记、权属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10、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11、拍卖标的物本院根据现有材料确定权属,成交后不管任何原因致权属纠纷和财产遭受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3日(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电话:0663-8755282、8691565。有意者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咨询本院工作人员并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使用权变更手续;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成交后,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使用权的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依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揭阳城东支行,账号:2019232329000007868),由网拍平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663-8755282,监督电话0663-8691591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东侧榕城区法院406室。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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