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湖滨林边村780㎡房地产
发布: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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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27日10时至2016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房产位于石狮市湖滨林边村12号楼1-5层,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80.96㎡,建筑外墙涂料粉刷,铝合金窗,室内装饰装修:一层部分水磨石铺地,部分玻化砖铺地;入户门玻璃门;二至五层楼道楼地面玻化砖铺地;三层套房内客厅楼地面花岗岩铺地;内墙贴木板,天棚木吊顶。房间玻化砖铺地,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楼梯水磨石铺地,铁扶手。
起拍价:3475440元,保证金:7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石狮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石狮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看样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看样需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登记,联系电话:0595-88617527(小吴)、88617581(林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该房产的处置方式为现状处置,拍卖成交后办理变更登记的面积以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2)该房产目前尚未腾空,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须待委托方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若因特殊情况委托方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买受人可以要求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委托人和拍卖人只负责退回买受人已交的价款(均不计付利息),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2月19日前与石狮市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狮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石狮永宁支行,账号:350019992990525010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须两人报名一人出价才能成交。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5-88617581(林法官)、88617527(小吴)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南环路东段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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