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榜世家41个车位二拍
发布: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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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25日10时至2016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乐山市市中区岷河北街448号“金榜世家”41个车位。各标的物拆分单独拍卖。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未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2、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3、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特别说明
1、有意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将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5、标的物相关信息摘自四川公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六、温馨提示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七、联系方式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0833-2429424
司法技术联系电话:0833-2402032
纪检监督电话:0833-2429523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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