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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仙桥路甲10号房地产拍卖

发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地上1-4层商业裙楼、地下1层商业用房、地下1-3层车位(412个)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经三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于2017年1月19日10时至2017年1月20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坐落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地上1-4层商业裙楼、地下1层商业用房、地下1-3层车位(412个)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市朝涉外字第102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08出)第0223号。
    二、起拍价:14.0757678914亿元,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增价幅度200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说明:竞买人须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17 日16时起至2017年1月16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北交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从2017年1月19日10时整至2017年1月20日10时整。具体时间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显示为准。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分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最高者即成为买受人。标的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卖,并确定买受人。 
    六、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1月 17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七、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1月17日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八、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买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九、拟变卖标的物设定的他项权利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房屋产别为股份制产,存在一项抵押权,抵押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商业、公寓、办公、地下车库,以上抵押权尚未注销。该标的物存在租赁。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1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账号:9116015526000035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12368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电话:010-84773666
    北交所联系人电话:010-67018953 
    预展联系电话:殷女士 13901229327
    特殊说明:现申请人及抵押权人已变更为北京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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