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0月17日10时至2016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易门县十街彝族乡大村村委会小腊主村、占马田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1471.8亩,林木主要为经济林(其中早熟型温州蜜桔92700棵,树龄三年;辣木20000棵;柚子4000棵;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经济林数量以实物为准),林地内已全部安装喷灌设施,并建有蓄水量分别为300立方米的蓄水池11个,电机为110千瓦的抽水站一座,林地内道路通畅。
备注:1、林地内居住住房一幢、烤房一座及周边约10亩左右的林权、林地不在拍卖范围(靠十老公路方向第一条横向机耕路以下林地)。
2、该标的未进行评估,起拍价为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
起拍价76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4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1月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10180210001736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7-2616021、2616049
举报监督电话:0877-2616272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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