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祥星畜牧场拍卖
发布: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戴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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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信丰祥星畜牧场、毛根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信丰祥星畜牧场;并委托评估、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信丰祥星畜牧场 。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298.35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本次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本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执行法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执行法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联 系 人: 李 春 赖 晓 兰
联系电话:13576670626 15079732299
特此公告
附:
保证金及标的款缴纳账户:
用户名:信丰县人民法院;
账 号:14035101040010956-00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信丰支行营业部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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