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光东路第1-5号车位二拍
发布: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0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1日10时至2016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的现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光东路61号第一层第1-5号车位(第一层车位共9个,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1-5号共5个车位,6-9号4个车位的所有权人(亦为共有人)非本案的被执行人,但同意一并出售,出售价格需买受人自行与所有人协商,届时可以通过承办人进行联系)。房屋为钢混结构,2005年建成,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1层,层高5.4㎡,9个车位的建筑面积共127.18㎡,其中,1-5号车位的建筑面积63.63㎡(其中1号车位13.3㎡,2号车位11.53㎡,3号车位11.53㎡,4号车位13.26㎡,5号车位13.98㎡)。土地分摊面积22.13㎡(其中1号车位4.63㎡,2号车位4.01㎡,3号车位4.01㎡,4号车位4.61㎡,5号车位4.87㎡)。注:另4个车位(即6-9号车位,共63.55㎡)。
起拍价:8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汀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买受人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出让方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8月1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汀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州信用社,账号:9090 3110 1001 0000 0079 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7-3266085,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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