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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浙锻路98号房屋所有权及土地拍卖

发布:嵊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6日10 时至2015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浙锻路98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7321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9690.16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用房,登记日期2013年5月22日,建筑物为钢混结构,总层数3层,一层层高约6.3米,二、三层层高约4.5米,内外墙均为涂料粉刷,大门为卷闸门和玻璃门,窗户为铝合金窗,顶面为平顶,楼梯为不锈钢扶拦、花岗岩踏步,卫生间墙砖饰面,地砖铺面,顶面为扣板,二、三楼部分区域为办公区,地面为复合木地板、墙面乳胶漆、吊顶顶面、木门带锁,设有百叶窗,电梯,水、电、卫齐全,消防设施到位。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1037816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2973.51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用房,登记日期2011年11月3日,建筑物为钢结构,总层数1层,层高约11米,H形钢支撑,墙体为水泥和彩钢板结合,大门为卷闸门,窗户为铝合金窗,顶面为夹芯彩钢板,通水、电,实际用途为车间。

    传达室建筑面积75.24平方米,地面为地砖,墙面、顶面为乳胶漆,设有铝合金窗和防盗门,水电卫齐全。(无产权)

    办公室建筑面积204平方米,地面为地砖,墙面、顶面为乳胶漆,设有铝合金窗和防盗门,水电卫齐全。

    配电房建筑面积58.28平方米,水泥地面,墙面、顶面为涂料粉刷,设有防盗门。

    车棚建筑面积105平方米,顶面为彩钢板,圆形钢管支撑。

    嵊州国用(2012)第083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6742.90平方米,地号004-005-604-2,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8月30日。

    嵊州国用(2012)第083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5068.41平方米,地号004-005-604-1,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8月30日。

    嵊州国用(2012)第083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3067.59平方米,地号004-005-604-3,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8月30日。

    该标的物南至浙锻路、西近浦东一路。地处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分区,园区道路通达,交通便捷度较高。周边形成了领带服饰、针织服装、机械机电、厨具等四大特色产业,企业集聚度较高,基础设施完善,适宜工业生产。

    评估价23654505元,起拍价1894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12月14日、15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其中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73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2第08310号土地使用权证所在位置由案外人绍兴市绿色家园电器有限公司租赁,故本标的物为带租拍卖。另有嵊州市卡帝亚电器有限公司租在绍兴市爱美佳电器有限公司(产权证号: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7321号),其租赁权已被本院依法涤除,嵊州卡帝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5年12月底前腾退完毕。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12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09(徐警官)

              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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