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5日10时至2015年11月2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戴豪杰所有存放于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87号商业1室内的财产。
起拍价:56309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16日10时至2015年11月20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移交时的拆卸、装运所需人员、车辆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应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汇丰支行,账号:500301880000032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海审评报字(2015)3-3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3-68096812,0513-68096811
监督电话:0513-680968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