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塔山路9号8幢501室、8幢13号、26号车库住宅房地产。光福镇塔山路9号8幢501室:所有权证号00255096、00255097,建筑面积115.33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证号20120604458,登记日期2012年03月28日,土地使用年限(止)2076年2月29日,总层数5,建成年份约2011年,建筑结构混合;8幢13号车库:所有权证号00255098、00255099,建筑面积25.43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用房,土地证号20120604460,登记日期2012年03月28日,土地使用年限(止)2076年2月29日。8幢26号车库:所有权证号00255106、00255107,建筑面积6.92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用房,土地证号20120604459,登登记日期2012年03月28日,土地使用年限(止)2076年2月29日。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16日10时至2015年11月17日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23日10时至2015年11月24日10时止;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2月1日10时至2015年12月2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不安排统一看样。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0512-66603323朱法官 、15862515656,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