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拍网

首页 > 拍卖公告 > 其它>正文

海门市光明路139幢404室及车库二拍

发布:海门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5 日10时至2015年11月 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门市海门镇光明路139幢404室及车库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42.04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海政房权证字第20081510号。底层朝北车库为18.41平方米。其他信息见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72万元,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门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醒:因办理产权过户中产生的税费数额较大,报名前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后决定是否报名。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在开拍前二个工作日之前,到拍卖的人民法院申报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海门支行,账号:38300562601815002977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3-80781227(黄法官)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嘉陵江路999号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更多拍卖资讯敬请关注:   众拍网   拍房网   房产过户税费估价表

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

  • 海宁镇龙悦府89㎡房产拍卖

    海宁镇龙悦府8

  • 桂林经贸广场109㎡房产拍卖

    桂林经贸广场1

拍卖公司QQ群 投资人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