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10:00时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巾帼大厦B1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本场拍卖会开通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
位于普兰店市皮口镇新海社区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普国用[2007]第11号,面积27505平方米)及地上房产
1、办公楼,权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单字第0094534号,建筑面积2875.92平方米;
2、宿舍楼,权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单字第0094535号,建筑面积1856.4平方米;
3,加工冷库,权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单字第0094536号,建筑面积3376.1平方米;
4、变电所,权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单字第009432号,建筑面积562.45平方米;
5、车间,权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单字第第20130404号,建筑面积2055.68平方米;
6、锅炉房,权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单字第20130405号,建筑面积418.79平方米;
7、门卫房,无证,建筑面积98.6平方米;
8、烤海参房,无证,建筑面积89.25平方米;
9、车库(库房),无证,建筑面积270平方米)
(具体见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同房地估字[2015]第21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房地产价格评估补充说明函),评估价为2780.56万元 。
展示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0月29日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411—82867565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5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竞买保证金556万元或汇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帐号:0610014400000220,支票以到账为准,联系人:李女士,电话 83775605);交付保证金后于2015年11月5日 17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本次拍卖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83775208)
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大连天伦水产有限公司、邵会伦、修福云、大连天安水产有限公司、大连魁伦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派人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