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将进行下列公开拍卖活动: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一次拍卖竞价会,2015年10月14日10时至2015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二次拍卖竞价会,2015年10月19日10时至2015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三次拍卖竞价会,如拍卖成交,将不再进行下一步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太湖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使用证号码为:苏府(淡)养证[2013]第00695号,网围区号为:4-A1-04,网围面积均为:壹拾伍亩,用途:围网养蟹。
特别提醒: 核准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至2016年2月29号(到期后需至太湖渔业管委会渔政管理处申请延长),竞买人需是太湖专业渔民。
起拍价:155584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拍品较为特殊,公告期间不组织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名参加才能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 07066780111201000017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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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松陵镇高新路788号 执行局。
备注: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或QQ(2657753370),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