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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2号线28座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转让

发布:深圳联交所 拍卖时间:09-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大连地铁2号线28座车站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挂牌价格(万元) 

55,104.00

挂牌日期 

2015-08-26

截止日期 

2015-09-0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连地铁2号线28座车站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类别 

其他权益

项目简介 

  转让大连地铁2号线28座车站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

 

详细信息

标的名称 

大连地铁2号线28座车站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

标的介绍 

详细信息

 






基本情况

大连地铁2号线于2009年7月25日开工建设,共设28座车站(含1、2号线换乘站西安路站),线路总长37.48公里,其中一期工程20座车站,长25公里,由东海站至辛寨子;二期工程8座车站,长12.48公里,由辛寨子至大连北站(1、2号线换乘站),以及海之韵站。2号线一期工程17座车站(会议中心—机场)已于2015年5月22日开通试运营,二期工程将于2016年开通试运营。28座车站分别是海之韵站、东海站、东港站、会议中心站、港湾广场站、中山广场站、友好广场站、青泥洼桥站、一二九街站、人民广场站、联合路站、西安路站、交通大学站、辽师站、马栏广场站、湾家站、红旗西路站、虹锦路站、虹港路站、机场站、辛寨子站、前革站、中革站、革镇堡站、后革站、卫生中心站、体育中心站、南关岭站,是一条贯穿市区东西部和北部的C型主干线。

大连地铁2号线28座车站的广告资源包括:站台、站厅、通道、轨行区十二封广告灯箱等常规媒体,墙贴、包柱贴、玻璃贴、扶梯侧墙贴、扶梯贴、导流贴、屏蔽门贴、梯眉贴等非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的面积不得超过常规媒体面积的30%。公益广告刊载总量不少于总广告量的30%。2号线共预留十二封广告灯箱2003块(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灯箱的制作、安装及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大连地铁2号线28座车站的广告资源不包含列车及地铁电视广告。也不包含以下部分:(1)经营线路内商铺、商亭或其他商业设施上租户的名称及商业设施内展示或销售的任何材料。(2)纪念车票或文化车票等各类车票上的广告。(3)经营线路的标志、标识、导向牌,包括线路图及街区图等。(4)车站内经过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同意的产品或赠品派送。(5)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其它产品及服务所做的广告。(6)与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推广活动相关由赞助商所做的广告。(7)网站广告。(8)印刷品广告(印刷品广告是指以纸质或类似于纸质为载体的、可移动的、可携带的出版物和非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宣传单张、小册子等)。(9)PIS(乘客信息系统)的显示终端。(10)付费电话、自动柜员机(ATM)和自动售货机等其他自动设备上的广告,以及产权不属于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设施上的任何机器上面或表面的广告。(11)列车及车站广播。(12)车站外的广告(包括车站外立面、风亭、与地铁相连的公交枢纽站、商业街等)。(13)隧道内广告。(14)车站冠名。(15)地铁免费报刊、杂志广告。(16)车辆内广告及车辆冠名。(17)其他 “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电子媒体”未列明的媒体。

 

评估
核准
(备案)
情况

评估报告文号

 元正评报字【2015】第126号

 

评估机构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7月31日

 

评估价值

 人民币55,104.00万元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核准
(备案)日期

 2015年8月24日

 

挂牌价格(万元)

55,104.00

 

展示时间

2015年8月26日至9月1日

 

展示地点

大连地铁2号线

 

 





转让方名称

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5号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文件

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

大连市交通局

批准文件

《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公开拍卖地铁2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权的批复》(大交发【2015】196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15年9月2日11:30结束竞价式报名;以竞价式报名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的下一阶梯价位,作为网络集中竞价的底价于2015年9月7日10:00开始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15年9月1日15:00前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01015480000987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2、本次地铁2号线28座车站广告资源8年经营权转让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大连地铁2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及附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完全接受上述合同及附件中对受让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首期成交价款(首期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第1年度成交价款百分比÷28座车站×实际移交的车站数量×50% ),同时向转让方支付8年经营权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后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并全面履行《交易合同》及《大连地铁2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
4、受让方须在上述款项交纳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大连地铁2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及《交易合同》。





交纳金额(万元)

 人民币5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日15:00

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式报名加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确认报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大连地铁2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等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交易程序公正性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程序要求情形的。扣除的竞价保证金用于弥补大交所和转让方的损失,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等广告媒体经营经验;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登记;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当
具备条件的释义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体释义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经营。

(2)企业注册资本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外币汇率以本项目受让登记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3年(含3年)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准。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3年的,须提供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等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具体释义如下:

意向受让方须有与户外媒体业主签订的户外媒体经营合同。受让意向登记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释义如下:

(1)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每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

(2) 2014年应为盈利。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必要时转让方可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体释义如下:

(1)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辽宁省各级政府市场禁入期间的书面承诺。

(2)意向受让方不得有在全国各城市地铁媒体项目(包括户外类、平面类、电视类、纸媒类、多媒体类、新媒体类等所有具有传媒宣传和广告经营性质的项目)由于其过错被取消中标(受让)资格或中标(受让)后主动毁约退出等情况。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无民事违约诉讼记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承诺。

(4)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转让项目。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场网络竞价活动采取“竞价式报名”与“网络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凡按照要求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取得竞价式报名的参与权;在通过大交所资格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注册帐户被激活的意向受让方,均可登录大交所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网络集中竞价。

(2)意向受让方拟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向我所电话预约,未进行预约的不予受理;经我所预约登记后,方可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交付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须按公告要求一次性足额交付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受理。意向受让方交付竞价保证金时,请准确预留身份识别信息。

(3)意向受让方交付竞价保证金过程中发生的转账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大交所将按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电话通知各意向受让方持交款凭证及公告要求的登记资料前来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确认报价,原则上按确认收到竞价保证金的次日安排登记时间,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报价权利,在正常预约报价全部结束后预约第二次报价时间。在第二预约时间内仍未办理受让登记及报价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不予受理

(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同时出具书面《报价确认单》。该报价须为唯一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且不得低于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出价格,报价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否则不予受理

(5)各意向受让方按前款要求出具《报价确认单》并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大交所将根据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成为有效报价,可参与“网络集中竞价”。
(6)在网络竞价阶段无人出价,则确定在“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须按交易条件的规定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交易合同》、《大连地铁2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如在“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办理款项交纳和合同签署事项,或放弃受让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确认次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以此类推。

(7)大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机场-会议中心)已全线开通,尚有一期工程的东海站、东港站、辛寨子站3个站及二期8个站未开通。
(8)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手续费,收费标准按《大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的标准执行。

(9)披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5】第126号)。

(10)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登记,即表明已对标的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64266016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411-66580523

0411-65850566

部门负责人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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