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8日10时至2015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南侧的商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装修。房屋建筑总面积3345.64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面积为3098.47平方米,无证房产面积为247.1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112.0平方米(用途:批发零售用地);房屋装修包括底层入口及4-6层装修、“老朋友面馆”附着物及装修。
注:具体拍卖房地产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至现场查看;且房地产以评估报告所列为限,部分房产及土地已出租他人,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11月13日,年租金为38万元,竞买者竞买后需继续出租原承租人,租金自竞买成交之日由买受人收取。
起拍价:14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7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未设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3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账号:387670660010141007360)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2-58111266(法院司法网拍组)
15162331599(管理人徐律师)
监督电话:0512-58111256
联系地址:人民东路119号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