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 中级 人民法院将于2015 年8月11日10时至2015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嵊州市万都豪庭18幢一单元1601室房产及29号车库。
起拍价:145万元,保证金:14.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8月4日上午9时起至 2015年8月4日下午16时00分止接受咨询 ,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安排看样(或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的标的处于他人占有使用状态,拍卖成交后,须给予一定合理的期间予以腾空。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 年10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绍兴银行新建支行 ,账号:092400048952580001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因自身购置住房或者因企业自身、关联企业生产经营用房所需,参与法院对商品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自用住房的公开拍卖,为解决购买资金需要,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申请相关贷款。
准备参与本院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交付拍卖标的不低于起拍价10%的保证金。竞买人需申请贷款的,原则上在拍卖公告发布后1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
竞买人是否符合申请贷款条件及贷款后续发放等相关事项,请咨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营业部【联系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5-88580133 ,监督电话 0575-88580150
联系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