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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凤阳路159号宗地及建筑物三拍

发布: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王丽 关注: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6日10时至2015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凤阳路159号房地产,房屋为(钢混)结构,无证房屋为混合结构,房产证号:苏房权证相城字第30011635、30011636、30010495号,房屋建筑面积10887.66平方米(另有无证773.04平方米);土地证号:相国用(2002)字第00128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21),面积13330.2平方米,终止日期2052.3.19。

    起拍价:14444800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时间9:00-11:15 下午 13:00-16:45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有两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如标的物中有户籍,法院不负责迁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51576381102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12-68856286 ,监督电话 0512-68856142

    联系地址: 苏州市金阊新城金储街298号二号楼409室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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