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15年5月29日10:30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王金水所有的址在晋江市梅岭草田尾安置小区湖景花园3栋1703号住宅,建筑面积约103.82㎡,起拍价:27.1295万元。2、王金水所有的址在晋江市梅岭草田尾安置小区御景花园12栋17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1.82㎡,起拍价:52.5430万元。
委托法院通知,若有关人员对评估价值有异议,应在拍卖会举行三日前告知。相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在拍卖会举行时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会举行三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5年5月27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1号标的3万元,2号标的6万元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2015年5月19日-20日
联系电话:0595-22163290、15880777715 法院监督电话:0595-22139771
地址:泉州市九一街233号纺织站三楼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