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5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的商业用房及车位:1、101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116.05m2、起拍价37,077,759.00元;2、201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72.90 m2、起拍价55,577,602.00元;3、301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72.90 m2、起拍价55,577,602.00元;4、地下一层12个车位,分别为9号、12号、15号、20号、26号、27号、31号、34号、37号、49号、52号、54号,12个车位每个车位的建筑面积均为44.60 m2、每个车位的起拍价均为180,796.00元。(第一次拍卖)
二、展示时间、地点:展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5月12日,展示地点为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起拍价的10%),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户名: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500101361501880001;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拍卖(2014)0081号 ] 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5月12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塔西街二号
咨询电话:024-43215977、024-42188226
联系单位:本溪鸿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注:
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本溪鸿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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