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5日周二上午10时起至2015年5月6日周三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409-411号(联丰大厦)地下室第19号车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22层,拍卖对象建筑面积44.44平方米,位于该建筑物地下一层,建成于2001年,钢混结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万元。
起拍价:29万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5年5月4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现场统一看样时间:2015年4月27日(周一)下午15时30分至16时00分(有意者请提前到莲前东路409-411号(联丰大厦)地下室第19号车位现场等候,过期不候),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1日上午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美仁宫支行,账号:410002130902493504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2-5306385;0592-5306527,监督电话:0592-2575082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