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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金秋华城A区12号楼10#车库拍卖

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1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41510时至2015416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对象: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秋华城小区A区内,车库初始登记人为王文清,房屋性质为地上车库,规划用途为车库,房屋建筑面积为27.36平方米,电动门,房屋结构为砖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09-0015374

评估价:15.04万元,起拍价:13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日9时起至2015年4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新华西街支行  账号:91500901000034008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047808645(薛斌)

监督电话:0478-8987033(陈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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