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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香江红海园三期169号车位拍卖

发布: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3月30日10时至2015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座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78号香江红海园三期3#、5#、6#、13#、15#连体地下1层169号车位,面积23.91平方米。

评估价169217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0日10时起至2015年3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我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26日16时30分在房产现场(看样请预先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帐号:131301010400103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福建省青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青房估字第R2015000005号评估报告书。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91-88265376(郑法官),举报监督电话:0591-88265320(兰主任)。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石边路3号仓山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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