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3日10时至2015年3月24日17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常熟市冶塘镇新巷村的土地及坐落于常熟市尚湖镇冶塘新巷村(17)石巷101号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8幢、9幢、10幢、11幢、12幢房屋(含室内装修及未登记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 常让国用(2002)第706号,证载面积 34720.6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其中,1幢、2幢、3幢、4幢、5幢房屋为混合结构,6幢、7幢、8幢、9幢、10幢、11幢、12幢房屋为钢混结构,1幢、4幢、5幢房屋总层数4层,2幢、6幢、7幢、12幢房屋总层数3层,3幢、8幢、9幢、10幢、11幢房屋总层数1层,房产证号 尚湖11000665号、尚湖11000666号、尚湖11000667号、尚湖11000668号、尚湖11000669号、尚湖11000670号、尚湖11000671号、尚湖11000672号、尚湖11000673号、尚湖11000674号、尚湖11000675号、尚湖11000664号,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2231.96平方米、1945平方米、134.8平方米、1737.79平方米、1801.18平方米、2288.96平方米、2288.96平方米、919.94平方米、919.94平方米、919.94平方米、919.94平方米、2288.96平方米。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909.98平方米。
起拍价: 人民币45003700 元,保证金: 人民币4500000 元,增价幅度: 人民币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3月3日10起至2015年3月20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定于2015年3月19日下午14点至16点,有意者请根据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该标的物目前空置。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4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行苏州市吴中支行,账号:5274582117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 苏信谊行评字(2015)第0210-H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1265687340,1801311266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