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嘉乐园二期21-1号11号车库二拍
发布: 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1-26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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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 1月26日下午14时在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本溪富虹国际饭店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
本溪县小市镇永安街嘉乐园二期21-1号第11号车库,建筑面积:52.77㎡、评估价:36.94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 1月23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5年 1月23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 8万元,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县法院指定账户[收款户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账号:2100 1655 0030 5250 4133;开户行:建行小市分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4)第0069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 1月23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基隆路19号
电话:18624039395 024-23857117 (孙经理)
注: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自行核实、查验、确认标的实物及存在的瑕疵及隐含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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