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部门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竞价保证: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挂牌价格(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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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92号第三层办公房产及第3号车位
| 981.4
| 厦国土房证第01132304号
| 43393590
| 7,800,000
|
(含车位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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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92号第四层办公房产及第14号车位
| 983.02
| 厦国土房证第01132339号
| |||
(含车位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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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92号第五层办公房产及第11号车位
| 983.02
| 厦国土房证第01132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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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车位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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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号店面
| 206.81
| 厦地房证第00561945号
| 12482820
| 2,180,000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号-77号地下室第3号车位
| 60.41
| 厦地房证第00561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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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号-77号地下室第5号车位
| 60.41
| 厦地房证第00561946号
| 406440
|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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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号-77号地下室第7号车位
| 60.41
| 厦地房证第00561094号
| 406440
| 80,000
|
二、转让标的情况
1、转让标的证载权利人均为福建省厦门侨星实业总公司,均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转让标的1的房产权证载明:建筑结构为钢混;房屋用途为办公、车位;批准土地用途为办公、车库;批准使用期限自1994年1月1日起至2044年1月1日止,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目前,其中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92号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租赁给厦门东辰大酒店使用,租赁期至2015年3月31日止,车位自用;
3、转让标的2的店面房产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批准使用期限自1998年1月12日起至2038年1月17日止,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权来源为2001年购买商品房,目前,该店面空置。转让标的2的车位房产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车位,土地用途为住宅,批准使用期限自1998年1月12日起至2068年1月11日止,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权来源为2001年购买商品房,目前,该车位对外出租,租赁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转让标的3的车位房产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车位,土地用途为住宅,批准使用期限自1998年1月12日起至2068年1月11日止,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权来源为2001年购买商品房。目前,车位均对外出租,租赁期至2015年2月28日止;
5、转让标的4的车位房产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车位,土地用途为住宅,批准使用期限自1998年1月12日起至2068年1月11日止,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权来源为2001年购买商品房。目前,车位均对外出租,租赁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6、目前,转让标的暂被相关法院冻结,相关法院明确函告,转让标的成交后,将立即解除冻结,并协助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事宜。
三、买受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转让标的现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在《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2、转让标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必须继续履行转让标的现有的《租赁合同》;
5、受让方应承担向现有承租人退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押金(保证金)的义务。
五、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公告期限:
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5年3月30日,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