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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逸涛雅苑四期110房转让

发布:广州产交所 拍卖时间:12-2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路西侧逸涛雅苑四期A11栋(A11栋)110房(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倚涛三街18-19号)

拍卖号

(2014)穗南法拍卖字第21号

案号

(2013)穗南法执字第1833号

委托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拍卖机构

广东渠成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融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

2014年12月24日16时00分

拍卖方式

网络电子竞价

委托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拍卖方式

网络电子竞价

标的评估价值(元)

1,397,480

起拍价(元)

1,397,480

保证金(元)

140,000

保证金缴款期限

2014年12月19日17时前

保证金(元)

140,000

保证金缴款期限

2014年12月19日17时前

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

2014年12月22日前

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

2014年12月23日

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

2014年12月24日15时45分至16时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2014年12月24日16时00分

公告期限

2014年12月09日-2014年12月24日

评估报告

保证金缴款通知单

拍卖标的简介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众联评字(2014)第G-1004号]显示:
    拍卖标的110房位于一栋1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电梯楼内,建筑面积:90.16平方米,预售证:20100823;房屋用途:非居住用房;房屋功能:商业;合同状态:未签定合同;确权状态:未确权。

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1、拍卖标的按现状(登记现状和实物现状)实行交吉拍卖;拍卖标的登记现状瑕疵及实物现状瑕疵引致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房产限购政策的规定,如因按照“限购政策”无权购买而参与竞价的,依法裁定拍卖无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符合限购政策造成标的无法过户等任何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标的的过户登记所需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  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  )  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由拍卖机构按有关规定收取。
    5、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委托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须知

    一、竞买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后登陆 “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 “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栏目点击本拍卖标的信息栏填写打印《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拍卖保证金须在2014年12月19日17时前划付到法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划款时必须注明拍卖号及“拍卖保证金”字样。
    二、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2014年12月22日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须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2014年12月19日17时前,将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以银行到账为准。

1、竞买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拍卖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拍卖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拍卖标的拍卖号,如无拍卖号请填写案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证件号码信息,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拍卖标的拍卖号,如无拍卖号请填写案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买受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代缴代付。

3、联合竞买时,须以其中一名竞买人的名称缴纳拍卖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所办理联合竞买手续。

4、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后,可通过有效方式查询款项到账情况,本所同时提供现场查询款项到账服务。

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期限

  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次日起10日内,必须将拍卖成交款全额(预交的保证金可以抵作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直接划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不能将款交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除另有约定,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比例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5%。

特别说明

竞买人网上注册及标的报名、查询竞买资格须知

1、注册用户

(1)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首页点击“会员登录”中“注册新用户”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根据注册信息填写的要求和提示准确填写。会员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竞买实行实名制,竞买人注册用户时填写的“竞买人姓名”信息在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时将成为买受人名称,不得在买受后更改买受人名称。

2、网上报名

(1)竞买人须在确定缴款到账后、竞买资格审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在“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上,对已缴纳拍卖保证金的标的进行报名。

(2)竞买人须按实际付款情况准确填写划付拍卖保证金的银行名称及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与拍卖标的一一对应,该银行账户信息作为竞买资格认定依据,如竞买人填写信息与实际划付账户信息不一致,将导致无法认定竞买资格,请竞买人特别留意。

3、查询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于拍卖日前1个工作日在“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上登录用户,点击“历史竞买”栏,找到已缴纳拍卖保证金的标的,查看竞买资格审核情况。

竞买人激活用户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授权委托他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办理用户认证及激活账户,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年检资料。年检后及时提交给本所,以免造成账户失效无法使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第一联、第四联; 
 (3)如竞买人委托他人代其参加拍卖会、签署拍卖文件等一切拍卖事项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或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当面签署); 
  2)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买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议;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第一联、第四联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方式

020-89160711 解先生

标的图片及其他资料

特别声明:
   1、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及相关公共媒体发布的上述标的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标的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上述标的信息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上述标的信息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披露的上述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条件、标的简介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最终签收的《竞买规则》、《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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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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