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日10时至201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2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丰市开发区西康路9号1、2、3、4、5幢房地产。房产证号: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1111468号、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111146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大土国用(2011)第5319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8489.26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为5503.92平方米,未登记建筑面积约2985.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18.0平方米,详情见江苏东诚亿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江苏)东诚亿(2013)(估)鉴字第093号《估价报告书》。
起拍价:970.48万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前三日(双休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账号:54045822454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东诚亿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江苏)东诚亿(2013)(估)鉴字第093号《估价报告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69665862、69665526。
监督电话:0515-69665821。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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