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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义乌街以东、和信路以北房地产拍卖

发布:永康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将于 2014年12月2日10时至201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金华市义乌街以东、和信路以北房地产;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金市国用(2009)第7-52970号,使用权面积730平方米;该房产为一至三层的综合楼,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518.6平方米(包含阁楼194.75平方米),整幢房已结顶,外墙已粗粉,门窗未安装,房屋内部为毛坯,确定在建房屋工程进度为80%,房产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附近有保集蓝郡、和信家园、南市小区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气氛浓厚,交通方便。
    起拍价:1850万元,保证金:27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1月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永康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7723505300307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7140048; 0579-89292737 ;
    监督电话  0579-87140067 ;
    联系地址: 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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