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崇仁镇工业区8号房产等财产二拍
发布:嵊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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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0日10时至2014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工业区8号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财产,具体包括:
1、1号厂房1幢,建于2012年,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307.17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6.56米,木桁条坡顶,内外墙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窗,配4扇卷闸门,水电及消防设施齐全,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200863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登记日期为2012年8月28日)。
2、2号厂房1幢,建于2012年,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2304.75平方米,共3层,内外墙涂料,现浇坡顶,铝合金窗,厂房东西两侧均有楼梯,底层楼梯入口为玻璃门,楼梯铺有抛光砖,不锈钢扶手。其中1层层高约4.5米,水泥地面,配4扇卷闸门,有卫生间,目前做餐厅用。2层层高约3.6米,水泥地面,有卫生间;3层层高约3.1米,地面铺有抛光砖,两端有洗漱间,3层隔成10个小间,每间内有独立卫生间,配有马桶、洗脸台盆、淋浴喷头、浴霸,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200863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登记日期为2012年8月28日)。
3、3号厂房1幢,建于2012年,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3649.91平方米,共4层,平屋顶,外墙涂料,塑钢窗,门尚未安装。其中1楼层高约4.9米, 2楼层高约4米, 3、4楼层高约3.6米,屋顶小间层高约3.5米。楼内楼梯部分贴有地砖,局部完成电线布线,其他部分尚未装修,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200944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登记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
4、4号厂房1幢,建于2012年,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7331.29平方米,共2层,平均层高约6.28米,彩钢瓦坡顶,内外墙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窗,配6扇卷闸门,水电及消防设施齐全,各层均有卫生间,楼梯部分铺有花岗岩,不锈钢扶手,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200944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登记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
5、5号厂房建于2012年,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4949.21平方米,共2层,平均层高约6.28米,彩钢瓦坡顶,内外墙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窗,配6扇卷闸门,水电及消防设施齐全,各层均有卫生间,楼梯部分铺有花岗岩,不锈钢扶手,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200944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登记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
6、仓库建于2012年,钢结构,总建筑面积约780.8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4.9米,彩钢瓦坡顶,内外墙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窗,配卷闸门,其中西侧与1、2号厂房相连部分,借用其墙体,无权证。
7、1号厂房北侧有4个彩钢瓦车棚,高约2.43米,总面积约58.8平方米;2号厂房南侧有一个彩钢棚,高约4米,面积约43.71平方米,无权证。
8、传达室建于2012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4.5米,平屋顶,内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地面有地砖,内部分内外两间,水电齐全,无权证。
9、配电房位于传达室对面,建于2012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82.32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4.5米,平屋顶,内外墙涂料,百叶窗,一间为铁门,一间为卷闸门,无权证。
10、5号厂房东侧有披房,钢结构,砖墙围护,西侧借用5号楼墙体,建筑面积约102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4.2米。铝合金窗,卷闸门。内外墙涂料,水泥地面,无权证。
11、变电房为南北两间,建于2012年,混合结构,共1层,层高约4.26米,平屋顶,内外墙涂料,百叶窗。北侧变电房建筑面积约84平方米,铁门;南侧变电房建筑面积约56.70平方米,一间为铁门,一间为卷闸门,无权证。
12、4号楼北侧有彩钢瓦13个车棚,面积约213.6平方米,无权证。
13、花木有桂花31株、红叶石楠5株、乐昌含笑1株和杜英7株。
14、厂区内有一水池,长约14.3米,宽约4.5米,深约3.35米。
15、土地使用权:地号为102-002-567-3,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17日,面积为4386.2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12)第04033号土地使用证。该地块北面有约2.3米高砖砌墙围墙约70.78米,南侧有铁栅围墙约70.78米。该地块除所建房屋、花坛占有土地外,均为水泥硬化地面。
16、土地使用权:地号为102-002-567-2,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17日,面积3846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12)第04032号土地使用证。该地块北面有约2.3米高砖砌墙围墙约62.08米,南侧有铁栅围墙约5.34米。该地块除所建房屋、花坛占有土地外,均为水泥硬化地面。
17、土地使用权:地号为102-002-567-1,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17日,面积10329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12)第04034号土地使用证。该地块西侧、北侧有约2.3米高砖砌墙围墙约200.58米,南侧有铁栅围墙约165.99米。该地块除所建房屋、花坛占有土地外,均为水泥硬化地面。
18. 动产包括材料、设备、食堂用具、办公用品、宿舍用具等,其中:
材料包括未完工产品部件、外购零部件、杂件、五金配件、包装材料等,其中产品部件包括若干机头、筒节、边板、支撑脚、纱架等。
设备包括台钻、砂轮切割机、普通车床、硬支撑平衡机、液压车、堆高车等。
食堂用具包括圆桌、4人餐桌椅、餐椅,及油气两用灶、消毒柜、蒸饭箱、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不锈钢工作台等各种厨房用具。
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空调等。
宿舍用具包括主要为铁制双层高低床、木制单人床。
该房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工业区8号,即镇南大道与212省道合并处往东北约300米绍兴某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内,南面有道路通往镇南大道,路南为在建厂房,西侧为其他公司厂房,北侧为农村自建房,该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评估价32451090元,起拍价24131136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4 年11月18日、19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22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09(徐警官)
0575-83111204(杨法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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