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3月6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莞城区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物
拍卖编号 |
标的物 |
规划用途 |
建筑
面积(㎡)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行人 |
2012执8 |
手提电话机6部、手表1块、戒指2枚、车牌号为赣AJ1166奇瑞牌小汽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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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7 |
900 |
周运猛、谢炳发、文志平、肖泽汉、刘智华 |
展示时间:2012年2月21、22日。
看样时间:2012年2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东莞市大岭山公安分局门口集中看2012执8标的物;2012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看2012执9标的物。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3月1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7、2012执9号标的物买受人不得改变车库用途;8、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豪岗新村业主在同等条件下对车库享有先购买权。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联系电话:0769-23068740 18925790244
传真电话:0769-23068730 联系人:马生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国泰大厦803室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 77513 80598 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